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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关于2023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计划安排(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第2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工贸院〔2023〕160号)、《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职称评审推荐及量化积分细则》(豫工贸院〔2023〕161号)、《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豫工贸院〔2023〕162号)、《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豫工贸院〔2023〕163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职称评聘计划

经省人社厅审批,我校2023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如下: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3个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个。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个。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个

二、评审职称工作计划安排

(一)个人申报

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个人申报,已于2023年6月30号前完成。

(二)资格审查(2023年10月31日-11月3日)

1.符合《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工贸院〔2023〕160号)文件要求的教师,填写《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4)。并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2.非教师系列的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供申报系列职称评审文件,及资格审查相关业绩材料。

3.各申报人员于11月1日15:00前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并于11月3日16:00前按单位分别提交给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三)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计划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占比确定。

2.组织专家评审,对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和推荐工作。

3.对通过推荐的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四)量化考核(2023年11月7日-10日)

1.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表1、2、3,见附件7-9),根据《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职称评审推荐及量化积分细则》(豫工贸院〔2023〕161号)填写量化自评分,提交本单位进行量化初评。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量化考核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复评。其中,基本分由人事处进行复评,教学业绩由教务处负责复评,科研业绩由科研处进行复评。提交材料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表1、2、3,见附件7-9),需由所属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

(2)《河南省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见附件5)纸质版。及简表上填写的所有材料原件。

(3)职称系统中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6)1份。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提交材料时间:

2023年11月8日:粮食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9日:财务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11月10日:音乐学院、应用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理论教学部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请于以上规定时间到222会议室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人事处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汇总表》,并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将申报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公开展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不公开展示的,取消参评资格)。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应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核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填报职称系统(2023年11月16日-20日)

符合资格的申报人员登录河南省职称网职称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进行职称申报。

申报人登陆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申报职称相关信息。

(六)考核评议(2023年11月21-22日)

学校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在考核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七)专家评审(2023年11月23日-26日)

按照上级职称文件要求,在职称系统中抽选专家评委,组建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投票时,被评审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与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视为通过评审,否则不能通过此次评审。

(八)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备案

评审结果公布后,将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十)学院聘任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同意后予以聘任。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表1、2、3)。量化评分表均须由申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

2.高校教师资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均需提供,同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3.申报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荣誉称号证书、获奖证书、论著论文、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如从本校申报,仅需提供结项证书,如通过其它途径申报,需提供课题全套材料(包括立项文件、结项文件、结项报告、结项证书等)。

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等需提供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核心期刊需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当年核心期刊目录。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申报副教授、教授人员需在教科研成果“应当具备项”和“同时具备项”中各指定一个代表个人最高水平或标志性成果作为鉴定项目。

4.其他材料。以老带新相关材料,下企业锻炼相关材料。申报副教授、教授人员需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需提交2份实验教案。申报教授人员需进行答辩,并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5.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由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6.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当日(校长办公会研究职称启动时间,即10月24日)。

以上各类材料,请按照职称系统中填写顺序分类排序。

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8-10日。

报送地点:第四会议室(办公楼222房间)

联系电话:0371-60987693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关于职称申报承诺制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单位推荐均要做出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关于任职年限的问题

申报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当日(校长办公会研究职称启动时间,即10月24日),聘任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三)年度考核

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有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附件:

1. 各单位2023年度申报职称情况统计表.xlsx

2. 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申报讲师职称资格审查表.xls

3. 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申报副教授职称资格审查表.xlsx

4. 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申报教授职称资格审查表.xlsx

5. 河南省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doc

6. 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docx

7. 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表1).doc

8. 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表2).doc

9. 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表3).xls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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