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页实践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08-09-16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升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践教学计划的编制

1.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其中应明确实验(训)项目及拟开出时间。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交课程所属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

2.新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将各课程(含单列的实训课程)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实验(训)项目进行汇总,编制《实践教学开课计划表》,报送实训中心。系(部)在编制《实践教学开课计划表》时,应对开出时间进行初步审核,防止出现冲突。

3.实训中心在对各系(部)上报的《实践教学开课计划表》进行审核后,交相关中心编制《学期实践教学进程表》。相关中心在编制《学期实践教学进程表》时,如发现实验(训)项目的开出时间有冲突,应及时与相关系(部)协商调整;同时,实训中心根据《实践教学开课计划表》中所列的所需耗材情况,编制实验(训)用品购置计划,并组织统一采购。

二、实验(训)项目的开出

4.任课教师应于每次实验(训)项目开出前一周,到相关中心填写《实验(训)项目开出申请单》,约定进行实验(训)准备的时间,并于约定时间内到相关实训中心进行实验(训)准备。此前,实验(训)管理员应提前做好用品的购置、相关仪器设备的维护等工作,并协助任课教师进行实验(训)准备。

5.实验(训)教学和指导由任课教师及系(部)指定的其他指导老师负责。上课时,实验(训)管理员原则上应在现场,主要负责协助维持秩序,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

6.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由管理员操作,但上课时任课教师应在场协助管理;经过培训已经掌握了仪器设备使用技术的教师,经管理员同意,可以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但使用完毕后须经管理员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离开;没有掌握仪器设备使用技术的任何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否则将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7.实验(训)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按规定整理好仪器设备和用品,打扫好卫生,并在《实验(训)室使用登记簿》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经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8.当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时,任课教师应立即通知管理员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开具《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单》,任课教师应督促损坏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交纳赔偿金。具体赔偿办法另行制订。

三、实验(训)室的新建

9.在设置新专业前,所属系应按学院《专业设置和调整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进行论证,其中要重点对校内实训条件进行论证。

10.在新专业通过审批后,专业所属系应及时向实训中心提出专业实训所需的资源条件,共商建设方案。如必须新建实验(训)室时,由实训中心提出建设申请(应说明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所需实现的功能等),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11.新实验(训)室建设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实训中心委托相关系(部)或有关人员制订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仪器设备的购置、保养和维修

12.新开设的课程,在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完成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所属系、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训)项目对仪器设备的要求,及时编制《新开课程所需实验(训)仪器设备一览表》,经所属系(部)审核后报实训中心,报送时间原则上应比开课学期提前一学期。

13.实训中心对各系(部)所报《新开课程所需实验(训)仪器设备一览表》进行汇总和审核,梳理出哪些是已有的,哪些是需要购置的,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对无法列入采购计划的仪器设备,实训中心应及时向所属系(部)说明情况,共商替代解决方案。

14.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通过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实训中心按照学院仪器设备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及时购置和调试。在实验(训)设备的购置和调试过程中,应邀请相关实验(训)室的管理员及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参与,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教学和科研的要求,并为将来仪器设备的正确奠定基础。

15.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各实验(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及维护保养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无法自行保养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向所属中心提出,由所属中心或实训中心联系厂家上门保养。因维护保养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追究相关管理员的责任。

16.当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登记,分清责任,并要求损坏人签字,然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同时,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报所属中心,由所属中心联系和确定维修单位和人员。

五、实验(训)室的教学资源建设

17.实验(训)室的工作场景建设由相关系(部)、教研室提出要求,所属中心编制方案,经中心专家组审核后,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实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或责成所属中心实施。

18.实验(训)室的标本、模型等教学资源的建设由相关课程所属系(部)、教研室具体负责。系(部)、教研室应将课程教学所需的标本、模型等教学资源建设作为专业建设、教研室建设、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大型标本室的建设则先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实施(程序同新建实训室)。

19.学院将实验(训)室教学资源建设作为品牌、特色专业遴选,优秀、达标教研室评估,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遴选,名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加以考察,并在院级教学成果奖中单列一类进行评审。

六、实验(训)经费的核算

20.仪器设备购置维护费由学院在每年的经费预算时单列计划,由实训中心统筹安排使用。

21.实验(训)项目开出的直接费用(主要是直接耗材费,不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由实训中心统一核算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在系(部)包干经费中列支。